鞍山三中“飞扬”合唱社团成立于2007年1月,鞍山三中成立较早,规模较大的学生社团之一。社团以“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为宗旨,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发挥合唱特殊的教育作用。它的成立活跃了校园艺术气围,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发展和新课改的进程。
社团现有成员60人,是由热爱合唱艺术的同学自愿组成的。由艺体组包红老师作为指导教师利用每周活动课时间开展学习活动,社员之间团结和谐,刻苦认真,积极进取。课堂气氛活跃,让每位社员在掌握音乐理论知识以及科学的演唱方法和技巧的基础之上,充分感受合唱的独特魅力。指导教师包红经验丰富,授课生动有趣,使乏味的乐理知识变得活泼,极大地激发了社员们的兴趣,引导了同学们对美的追求和体验。
在未来的日子里,合唱社团将持之以恒地为学生敞开音乐殿堂的大门,打造衡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与同学们一同徜徉在音乐的海洋中!
鞍山市第三中学飞扬合唱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鞍山三中合唱社团。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由爱好音乐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弘扬合唱艺术,活跃社团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艺术修养,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 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合唱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声乐演唱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培养社员团结合作精神,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日常活动
第五条 社团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社团的活动时间:每周的活动课时间
(二)社团的活动地点:睿新楼音乐活动室。
第六条 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演唱的技巧,合唱的声音、音准等方面的训练;
(二)分析并演唱中外优秀合唱作品;
(三)赏析中外经典合唱作品,了解合唱发展史,学习音乐理论知识;
(四)合唱声部和谐能力的培养,声部间平衡和配合以及音色的调配等技巧训练;
(五)开展音乐会等交流、演出、比赛等活动。
第七条 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地点,并携带歌谱等学习用品;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管理委员会的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的歌曲等内容;
(四)爱护排练场地的设施。
第三章 社 员
第八条 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合唱艺术,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九条 社员的入团程序:
(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社申请表;
(五)由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条 社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社员参加演出或比赛时,由指导老师根据歌曲艺术要求及团员综合素质进行挑选;
(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添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社;
(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一条 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