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青春的声音,直击校园第一动态,用青春的视角,评论国内外新闻实事。用青春的脚步,走进播音圆梦的象牙塔。
鞍山三中校园之声广播站,始建于1997年,由时任鞍山三中校学生会主席冀玉华(CCTV—10《健康之路》节目主持人)所创办,是我校成立最早、规模最大、运作最为成熟的社团之一。鞍山三中“校园之声”广播站,隶属于校团委的一个部门。作为校园内唯一的有声宣传机构,广播站秉承着“你有才华,我有空间”的宗旨,为热爱广播事业的学生提供广阔的平台。校园之声广播站在积极配合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及时为大家传播最新的新闻信息,和学习、生活资讯。以严谨务实和创新进取的精神极大地丰富了三中学子的校园生活,不断促进校园和谐文化的建设。广播站全体工作人员都怀着“热情、责任、感恩”的服务理念,踏实本分,做好本职工作,力求更好地服务于同学。
校园之声广播社团章程
第一章 组织纪律
第一条 凡广播站成员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及广播站内部的管理制度。广播站成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做好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调动。
第二条 广播站会议无论大小,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原因者,需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提醒,第三次给予解聘。
第三条 因特殊原因,工作和上课发生冲突时,必须提前向站长请假。但禁止利用广播站之名处理私事,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三次以上者(含三次者)给予解聘。
第四条 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播出节目的,需提前向站长请假,并作好节目安排。
第五条 望能听从指挥,顾全大局;并能灵活熟练地运用原则和程序 以解决突发事件。
第二章 广播站内部管理条例
第六条 注意安全用电,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准时上岗开播,保证播音质量。
第八条 管好音像制品,防止丢失损害。
第九条 播音员要尽职尽责,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广播站工作制度。
第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室。
第三章 广播宣传设备管理及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广播站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各种设备,录音带、CD碟等。非工作需要,未经站长批准不得使用播音器材。
第十二条 不得随意带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站,录音带、CD碟不得外借。
第十三条 广播室内严禁明火、堆放个人物品,严禁从事违反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的行为,保持干净、卫生。
第十四条 广播站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及时联系,提出存在问题,总结、积累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站长、部门负责人经常与学校各部门联系,及时获取信息,集中各部门布置各项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站长工作职责
一、广播站钥匙由主要负责人携带,不得外借他人或私自配用。
二、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做好站内全面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总结和上报。
三、站长定期检查器械的使用状况,及时掌握站内情况。
四、广播站主要负责人对本站不负责任的站员可以对其做思想工作,如屡教不该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申请换人。
五、站长负责本站全体成员的业务提高和业务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学习并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播音员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播音员要普通话标准,热情、亲切、大方,有责任心。
二、播音员具有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文字功底。
三、根据栏目,内容形式的不同,播音员要以不同的方式传达给听众。
四、播音员必须在播音前一天左右熟悉节目内容并在开播前十分钟进入播音室,不能按时到位事先要向站长报告,安排人替补。
五、爱护广播站设备和用品,不得利用广播站设备转录磁带;不得私自挪用和占有;不得转借他人,违反规定,除追回原物或索赔外,还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保持播音室的安静、整洁,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播音室,每次播音完后要将仪器关闭,整理好碟片、磁带等,并写好工作日志。
七、未经编辑处理的稿件,播音员不得擅自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