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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三中韵之梦钢琴社介绍
  

音乐,是人们抒发感情、表现感情、寄托感情的艺术,它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心灵,使之更多地得到美的滋润。著名钢琴家贝多芬曾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

鞍山三中韵之梦钢琴社于20139月成立了,由我校钢琴专业教师包红担任指导老师,社团是以宣传音乐文化,提高学生音乐感受力和鉴赏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的的团体。在校内,有不少同学是一群热衷于音乐与校园生活的学生,他们有着对音乐执着的信念,并始终坚持着自己的梦想。本社团是为这些同学提供广阔音乐交流平台以展示自我、发展自我、提升自我的独立音乐与校园文化相结合的学生社团。

 

鞍山三中韵之梦钢琴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社团的名称:鞍山市第三中学韵之梦钢琴社团。

第二条 社团的性质:是在校课改处的领导下,由爱好钢琴艺术的同学组成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社团的宗旨:培养学生对钢琴艺术的热爱,弘扬高雅艺术,提高学生演奏水平,增强学生艺术实践能力,活跃社团文化,服务同学,充分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为衡水中学培养音乐人才。

第四条 社团的任务:

(一)组织社员开展以钢琴为主的多种学习活动,以提高社员的演奏技巧、音乐素养、舞台表演等专业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形式的演出、比赛等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加强艺术、文化、信息和思想交流,扩大社团的影响,创建并弘扬学校的人文精神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和艺术兴趣,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二章 日常活动

第五条 社团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进行钢琴人才的教育和培养;

(二)钢琴基本教程、钢琴即兴伴奏、试奏的学习和研究;

(四)析中外经典的钢琴名曲,学习相关音乐理论知识;

(五)为社员提供练习的场所;

(六)开展钢琴演奏会等交流学习活动;

(七)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六条 社团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训练地点,并携带乐谱等学习用品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管理委员会的安排

(三)按时完成所学的乐曲等内容;

(四)爱护排练场地的设施。

第三章 社 员

第七条 入团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钢琴艺术,具体一定的钢琴基础,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八条 社员的入团程序:

(一)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社申请表;

(二)由指导教师和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九条 社员的退团程序:

(一)新社员在入社一个月内,为试学期,通过学习培训后,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决定除名或转正;

(二)正式社员在一学年内不得随意退社,如中途退团必须经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方可退团,否则以违纪,接受学校相应处分

(三)社员入社超过一学年后,退社要提前两周添写退社申请,由指导老师、社长签字后,方可退社

(四)对违反社团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条 社员的权利:

(一)社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社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社员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一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社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社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合唱团的权益;

(二)执行社团的决议、支持社团各项工作,接受指导老师及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完成社团下达的各项合理工作或任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