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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三中学2022 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附件2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鞍山市第三中学

20221

 

 

 

 

第一部分 鞍山市第三中学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第三中学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第三中学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第中学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第三中学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第三中学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鞍山市第三中学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鞍山市第三中学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鞍山市第三中学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鞍山市第三中学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鞍山市第三中学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鞍山市第三中学是隶属于鞍山市教育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能为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其业务范围为高

中学历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市第三中学内设 7 个职能科(室):综合办公室、

党建科、教务科、政教科、科研室、信息中心、总务科。3

个教学科室高一年部、高二年部、高三年部。我校事业编制

人数为 204 ,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数为 8 人,合计212人。

学校现有 40 个教学班,1700 余名在校生。拥有一支年富力强、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173 名一线任课教师中,正高级教师 2 名,高级教师 102 名,博士 1 名,硕士 56 名,国家级模范教师和省特级教师 2 名,省市骨干教师 23 名,全校教师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鞍山三中2022年部门所属单位预算批复表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第三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2951.92万元。

    (一)收入预算2951.9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5.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6.87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951.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51.9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教育支出2275.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75万元 。

在支出预算中,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第三中学收支预算   2951.92万元,比上年减少87.32万元,降低2.87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第三中学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15.05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915.0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预算按功能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47.3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3.9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3.77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4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2年,鞍山市第三中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15.05万元,比上年减少75.79万元,降低2.5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第三中学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15.05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46万元。

人员经费(即工资福利支出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之和)244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474.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 2万元,下降66.67%。其中:

    1.国公出国(境)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66.67%。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 0万元,下降0 %

    1)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    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厉行节约、改进作风等政策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1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用于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12月,鞍山市第三中学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2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覆盖率(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为100%

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个,实

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无债务支出预算,无政府采购预算,无购买服务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反映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5.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6.上年结转:反映以前年度安排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指用一般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11.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

反映各部门举办的普通高中教育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