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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第三中学关于教师外出学习、校外公开课、申报课题、发表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
    

鞍山市第三中学

鞍山三中发 [2019] 4

 

鞍山市第三中学关于教师外出学习、

校外公开课、申报课题、发表论文的

有关规定(试行)

本着为学生负责、为教师负责、为学校负责的态度,学校高度重视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和提升教师科研能力的相关工作。为了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有序进行,真正体现学习、上课、课题和论文的意义和价值,立足我校校情、学情,将教师的职业素养和科研能力内化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新动能,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一、学习、科研类型及流程

(一)个人申报

个人申请的外出学习、校外公开课、课题立项、论文发表等学习科研活动,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的相关正式文件。

由校长办公会根据申请人工作表现(所任教班级历次考试成绩排名和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及工作态度)、活动意义、工作需要等综合情况,由校长签字批准,申请人向副校长和教务科报备,教务科对工作做具体安排部署。

(二)学校布置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指定教师参加校外公开课活动和其他教科研活动的,要本着为学校增光的原则积极争取优异成绩。

(三)上级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布置

对于上级行政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直接布置到教研组或教师个人的,请告知对方按照工作流程与学校教务科或校长联系。

二、外出学习、科研的研判及价值性

1.外出学习、科研活动应具有较强的指导性,能够切实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规避为学习科研而学习科研的现象。

2.学习科研活动应立足备课组、教研组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原则上参加校级以上的学习、科研活动,必须具有校级相应的公开课、课题、论文(“我的一堂课”、教研组课题、教师论坛论文等)。

三、具体要求

1.教师在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学习科研活动中获得的证书及相关荣誉学校不予承认,不兑现奖励,业务考核及职称评定时不予赋分。

2.教师在经学校同意推荐的学习科研活动中获得的证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需由校长签字方视为有效,成绩优异和为校增光者在评优及职称评定时将优先考虑。

3.此规定自201955日起实施。

                                            

鞍山市第三中学

                                   201955